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谅解书 |
释义 |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谅解书 20xx年x月xx日,赵XX与吸收本人存款xx万元。事件发生后,赵XX于20xx年xx月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本案已移送到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XX被羁押在XX市看守所。 事故发生后,赵XX的家人非常重视,当即替赵XX支付了吸收的存款xx万元,其后又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xxxxxxx元。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赵XX家庭也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这种困难情况下,赵XX及其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赵XX的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此,本人对赵XX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赵XX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给予赵XX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予以撤案。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检察 院受害者:李XX 20xx年xx月xx日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损失3.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二)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损失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二)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谅解书的相关内容,谅解书是指受害人对犯罪分子在情感上的谅解的证明文书,谅解书是犯罪分子取得减刑的机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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