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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雇员人身伤害诉讼程序
释义
    一、雇员人身伤害诉讼程序
    雇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从事雇佣活动中的雇员人身伤害的,雇员或其近亲属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一般侵权案件;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属于特殊侵权案件。
    若雇员或其近亲属同时请求第三人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仍属于一般侵权案件,但第三人和雇主之间,第三人承担的是直接侵权责任,雇主承担的是依据替代责任或公平责任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二、雇佣人员侵权他人的如何赔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雇员人身伤害诉讼程序”的介绍,主要介绍了雇员人身伤害诉讼程序,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来操作,除此以外,对于人身伤害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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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0: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