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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辅助器具鉴定属于哪一类
释义
    一、残疾辅助器具鉴定属于哪一类
    残疾辅助器具:护理床、进食类辅助套装、衣着类辅助套装、洗漱类辅助套装、防褥疮床垫、防褥疮座垫、沐浴椅、沐浴轮椅、手动轮椅、电动轮椅、坐厕椅、全品源自动大小便护理机,就是能自动清洗、收集烘干的那种等。
    
    二、交通事故残疾用具赔偿期限
    可以按照受害人安装假肢的花费来赔偿。这叫残疾辅助器具赔偿。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三、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残疾辅助器具鉴定属于哪一类的内容,对于造成他人残疾的,是需要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具体费用的多少是需要看具体的伤残情况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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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