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的低保金法院能扣吗 |
释义 | 一、担保人的低保金法院能扣吗 一般法院是不能扣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 二、做担保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一般担保,是指当债务人在法院诉讼后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则是指,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其中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是否有履约能力的限制。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担保人的低保金法院能扣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担保人的低保金法院一般是不能够扣的,除非是满足一定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