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在中小企业普遍缺钱的情况下,各种融资形式背后隐藏的刑事法律风险也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蔓延而显现出来,我国中小企业的情况比较困难,资金是最大的问题。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初创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必须满足一些苛刻的条件。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资金,可能因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而引发刑事法律风险。这样一来,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影响了企业高管,使他们面临被监禁的灾难。可以说,自2003年河北大武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武事件以来,近10年来因民间融资引发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这给企业家敲响了警钟,企业融资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简言之,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短缺单位在没有任何金融中介的情况下,直接从资金提供者处获得资金。间接融资是指金融机构进行的融资活动。在上述融资方式中,最常见、最典型的融资方式是民间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企业在进行这两种融资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刑事法律风险,而民间融资的刑事法律风险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一种,而其主要风险在于,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之间只有“纸面鸿沟”。民间融资成为非法集资的风险有两种:一种是集资诈骗罪;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析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过程中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为手段的非法集资行为。从这个概念上,我们不难确定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需要行为人实施诈骗的方法和非法集资行为的存在,达到巨额起诉标准。这些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导致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会议记录第四条2001年12月21日法院和2010年12月13日《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存在作了具体规定,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下列行为:(1)携募资金逃逸;(2)肆意挥霍募集资金,致使募集资金无法返还;(3)将募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四)明知无能力返还而骗取大量资金的;(五)逃避、转移资金或者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毁坏账户,或者故意实施虚假破产、虚假破产的(七)募集资金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相称,致使募集资金无法返还的;(八)拒不说明资金去向,逃避返还的;(九)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拒绝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募集资金的,etc 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虚构集资目的,以虚假证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资金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的行为,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非特定社会对象集资的行为,以及中小企业虽经批准但撤销,仍继续向非特定社会对象集资的行为,诈骗非法集资金额必须在10万元以上,这将导致集资诈骗的法律风险 其次,分析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过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小企业吸收非特定社会对象资金,出具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吸收非特定社会对象的资金,但其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的义务相同,如分红、分红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或者给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时对企业处以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企业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吸收公众存款500件以上,或者给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在实践中,企业往往采取加息或变相加息的方式,变相吸收和吸收公众存款,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取他人资金的使用权,用于自己的投资或贷款。主观上,他们有归还的意图,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以上分析,如果企业主观上有非法占用他人资金的目的,将导致集资诈骗的法律风险,我们可以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起诉标准和量刑标准远低于集资诈骗罪。这也与两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匹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不向社会公布、亲属内部吸收资金的,朋友或单位为特定对象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此外,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及时清理吸收的资金,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如果情节明显轻微,不以犯罪论处,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中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但中小企业存在着信用度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问题与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和盈利能力的要求形成鲜明对比。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考核和监管成本大幅增加,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因此降低。银行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往往会对中小企业贷款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这就加大了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中小企业为获取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任何手段,如利用虚假证件骗取银行贷款,从而导致骗取贷款、承兑汇票、金融票据、高利贷、合同诈骗等犯罪风险,让我们来看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导致非经营性目的的骗取贷款、承兑汇票和金融票据的刑事法律风险,如获得炒股投资贷款、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承兑汇票等,通过提供或使用市场交易事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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