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案件的上诉状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首先,无效婚姻案件的上诉状有哪些内容?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可见,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合法的,即因重婚、家庭关系禁止结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原因,一旦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将认真审查并作出终审判决。也就是说,婚姻的效力一经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再受理上诉或上诉 婚姻无效是指双方在没有法定结婚条件或者法定结婚手续的情况下缔结的婚姻,不产生法定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非法婚姻问题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根据《婚姻法》第12条,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应具有不同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严重违背了社会福利的要素,违反公序良俗应从一开始就无效并具有溯及力。可撤销婚姻只是对社会私利的一种普遍侵害,且侵害程度不是很严重。自公告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撤销的公告不具有追溯效力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它不能对婚姻的合法性提出上诉,但可以对婚姻中的财产和子女提出上诉。无效婚姻是法律禁止结婚的婚姻行为。无效婚姻的财产、子女的分割,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未满法定年龄结婚是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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