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
释义 | 一、我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解除权,包括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在性质上都属于形成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送达到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就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而无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为之,不需要其他方式辅助,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权。如果当事人就解除权问题发生争议,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解除权的行使,具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解除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只有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才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当事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后,不得随意撤销。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至于通知的形式,我国法律没有特别的要求。 (三)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及时。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或者法律规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必须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既没有约定的期限也没有法定的期限,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催告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合理期限的经过将导致解除权消灭。当然,如果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限有异议的,应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否则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等社会现象。当然并非出现不可抗力就会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在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解除。 (二)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 (三)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已届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然而,并非债务人的迟延履行行为必然带来合同解除的后果,只有当“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始得解除合同。 (四)其他违约行为。如完全不能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也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当然,这是以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或者造成合同目的落空为前提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厂里解除合同有补偿么 工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我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解除权行使的程序有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并且在行使的时候应当及时行使这项权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零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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