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领国家资金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冒领国家资金立案标准 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要看具体的情况和结果。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入个人的以贪污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二、什么是国家专用资金 国家专用资金是指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某些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国家财政和商业企业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拨款、科学技术三项费用拨款、扶持生产拨款扣网点建设拨款等。 三、国家专用资金的变化 (一)挖潜革新改造拨款。挖潜革新改造拨款,也叫做国家更改措施拨款,主要用于对企业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的款项。1983年以后,这项拨款改为贴息、半贴息贷款,国拨挖潜革新改造基金基本上停止。 (二)科学技术三项费用拨款。科学技术三项费用是指国家预算安排拨给企业用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要科学研究等三项费用的补助款项。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冒领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冒领国家资金立案标准,除此以外,还有国家专用资金的概念以及国家专用资金的变化,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对于国家专用资金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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