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期补偿款是否纳税 |
释义 | 一、三期补偿款是否纳税 一般是要纳税的。据现行个税政策,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单位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税。 二、女职工三期辞退补偿金如何计算 看辞退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原因就将原来工资补齐然后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这个工资是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的显然你这不满12月工作几个月就按几个月的平均每月工资补偿叫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如果不合法,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光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个月的工资。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给你。 三、三期补偿的时间规定 孕期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假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三期补偿款是否纳税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三期是包括哺乳期、产假期、孕期,一般补偿之后是需要进行纳税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