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程序 |
释义 | 一、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程序 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主要包括如下程序(如根据证据规则,案件不属于陪审团审理的范围,则略过与陪审团相关的步骤): (一)控辩双方共同选定12人组成陪审团。 (二)开庭陈述,依次由起诉一方和被告一方向法庭简述案情概要,以及后续将要提交的证人情况与证据要点。 (三)起诉一方出示物证、传唤证人在法庭上就事实问题作证。在这一过程中法庭也可以让证人当庭鉴别物证。 (四)主询问(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cross-examination),主询问是指询问本方证人,交叉询问指的是对另一方提供的证人进行的询问。询问过程中还可以要求证人对证据进行演示、操作等等。询问一般可以进行一至二轮。 (五)被告一方提供证据,鉴于无罪推定的原则,被告方并无提供证据的义务,但如果被告方希望作证,那么同样也要接受起诉一方的交叉询问。 (六)法庭辩论,经过证据的提交和质询,控辩双方可以进一步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效力问题进行辩论,这一过程与质证可视为一个整体。双方在这一阶段还会对己方的观点进行综述与总结,结合庭审情况对案情进行全面概括,力求最后争取陪审团的支持。 (七)法官就本案的整体内容向陪审团作总结提示,涉及法律适用、证明责任等等,这一环节目的是提醒陪审团在作出判决时应当立足于法律,而非个人好恶。 (八)陪审团退席,进行秘密评议。 (九)评议结束后,陪审团返回法庭宣布裁决结果。如果陪审团宣布被告无罪,法官必须接受,被告人如已被审前拘留,则应当庭释放,庭审程序到此结束;如果陪审团宣布被告某一罪名成立,则由法官进行量刑。 此外,英美法系采用判例法制度,判决书多使用归纳法进行推理,由法官个人署名,生效判决对将来的其他案件起到判例作用。 二、刑事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一)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二)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三)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四)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五)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六)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七)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八)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九)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十)、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十一)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十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三、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一)如果原告提供的事实、证据真实有效合法,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二)如果被告不还钱的话,可以在被告收到支付令的15天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其实不仅仅是我们中国对于刑事诉讼有着严格的法律,在国外的话英美法国家的一些刑事案件也是非常严格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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