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程序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清算优先程序 (一)优先拨付 1、破产费用: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债权人会议费用等)。 2、清算期间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生活费、医疗费 3、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 (二)第一顺序清偿款项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款; 4、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 5、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求偿权,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三)第二顺序清偿款项:所欠税费 (四)第三顺序清偿款项:破产债权 整个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作出,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和申请复议,但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二、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三、破产清算的两种途径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企业破产清算优先程序”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企业破产清算优先程序,除此以外,还有破产清算的概念以及破产清算的两种途径,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对于破产清算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