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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等责任定损需要双方都在吗
释义   一、同等责任定损需要双方都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定损的,双方保险公司要派定损员到场的,在限额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定损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二)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三)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三、定损拒绝赔偿要如何处理
    (一)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二)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如果对方的责任而拒绝赔偿,当事人可以向民警求助,让民警作为中间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定损的,双方保险公司要派定损员到场的,在限额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同等责任定损需要双方都在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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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