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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释义
    一、什么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综合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乙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
    4、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6、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三、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销
    1、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在生活中合同可撤销是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五种情形是才能被视为是可以撤销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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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