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歧视的判定原则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就业歧视的判定原则包括什么 从歧视对象上来看,中国劳动者在就业的过程中碰到的主要歧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户籍制度与城乡就业歧视。 2、性别歧视。 在就业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方面,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法》第十三条特别强调了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然而在现实中,即使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就业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是就业领域内仍存在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所规定的不得解雇怀孕以及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女性,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在就业市场上,明确限制性别的招聘广告比比皆是。许多单位虽然表面没有对性别作出限制,但是一进入面试程序就“男性优先”。还有某些私营企业在女职工孕期采取“变岗变薪”的方法来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然,从性别歧视问题来看,突出的是女性在就业市场上遭遇的性别歧视,也有些用人单位也根据自己的意愿只招收女性或者女性优先,这也构成对男性劳动者的歧视对待。 3、年龄歧视。在一些招聘广告中,经常可以看到有关年龄的限制性条件,比如招收文秘人员,一般要求女性,年龄在22岁~28岁。同时,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就业结构出现年轻化的趋势,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了几近苛刻的年龄界限,将一大批年龄较大的求职者排斥在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将用人的年龄限定在35岁以下。有的单位采用强迫的方法使达到一定年龄的受雇者自动离职或者退休,或者当受雇者达到一定年龄,其升迁就受到影响。 4、身高歧视。身高也成了歧视的对象。在中国,社会上普遍嫌矮爱高,认为身材欠高人士形象不佳,此非工作能力有什么缺陷。而身高多由遗传因素决定,非个人们所能控制的。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在招聘公告上对求职者的身高做出硬性规定,身高未“达标”的求职者,连面试机会都被剥夺。也有的单位,如某地的教育部门重新认定教师职业资格时,规定身高160厘米以下的男性不得当教师。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还遭受其他类型的歧视,例如经验歧视,在一些招聘广告中,常常有经验的要求,这使得一些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或无工作经验的人望而却步。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血液歧视,有的公司在招收销售人员时就要求血型为O型或者B型;姓氏歧视,有媒体报道,一位经营布料的老板在招收营业员时,拒绝录用一位姓裴的女性求职者,原因是因为该女性的姓与“赔”谐音,对于生意人来说不吉利。 二、劳动者维权时要注意什么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1、学习劳动法规。 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2、重视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时签订。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劳动关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 其次,要逐条细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毕业生要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对模糊词句要提出质疑,对不平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平合同要坚决拒签; 最后,要保存证据。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善用救济方式。 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三、劳动者权利具体有哪些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是公民劳动权的首要条件和基本要求。在我国,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就业的权利是平等就业权利的体现。? 2、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其他合法劳动收入。? 3、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休假是劳动者享有休息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4、劳动者有在劳动中获得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劳动是生存权利的基本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 5、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者不但要掌握熟练的生产技能,而且要懂业务理论知识。只有赋予劳动者这项权利,才能保障劳动者获得应有的知识的技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这是指劳动者在遇到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劳动风险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是享受劳动报酬权的延伸和补充。? 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有效途径和保障措施。 8、劳动者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的权利等等。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户籍制度与城乡就业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方面,这种歧视性是带有不合理性或非正当性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就业歧视的判定原则包括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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