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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饭店发现过期食品原料如何处罚
释义 一、饭店发现过期食品原料如何处罚
    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可能在经营者操作间发现未开封的过期食品原料,且其数量与经营者进销货台账显示的进货数量一致,或者经营者无进销货台账,无证据显示其使用了过期后的食品原料。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但是,对于在经营者操作间发现未开封的过期食品原料,经营者无进销货台账,但经营者承认购进食品原料数量较多,涉案食品原料过期后仍然使用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行为与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的差别是什么
    在办案实践中,经常有一些执法人员将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行为与销售过期食品行为混同,甚至认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行为属于特殊的食品销售行为。实际上,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别。其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违法主体不同。前者多为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后者多为食品销售经营者;
    2、过期食品用途不同。前者将过期食品作为加工食品的原料,后者将过期食品用于销售;
    3、认定标准不同。前者以经营者是否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作为认定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食品原料本身不用于销售。后者以经营者是否将过期食品置于销售状态为认定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
    4、行政处罚认定依据、处罚依据不同。前者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后者适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食品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综上可知,病从口入,饭店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经营,严格采购食品,保障厨房制作菜品的卫生。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饭店发现过期食品原料如何处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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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