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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法法律行为的分类
释义
    一、经济法法律行为的分类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
    
    二、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指什么
    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志发生一定司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 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私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三、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3、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经济法法律行为的分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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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