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破产清算可以委托事务所吗 |
释义 | 一、法院破产清算可以委托事务所吗 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 ![]() 二、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三、成立清算组的程序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以上是一篇关于“法院破产清算可以委托事务所吗”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法院破产清算可以委托事务所吗,除此以外,还有破产清算的概念以及成立破产清算的程序。与此同时,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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