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 |
释义 | 一、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民诉法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依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项,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 二、民事诉讼的证人 民事诉讼的证人是指除诉讼参与人之外,了解案情、并就自己的感知向法庭陈述事实的单位或个人。 1、自然人证人 适格的自然人证人能够独立借助其感觉器官对案件进行实际感知,并能够通过组织语言如实地表达其亲历的案件事实。未成年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思的,可以作证人。 2、单位证人 将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机构)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人是我国所特有的规定。单位证人不同于自然人证人,其不具有感知案情的特性,其作证的方式通常是单位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出具书面文件。《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单位证人的作证方式,“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证人义务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出庭的时间规定是不同的,民事诉讼已经修改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即可,刑事诉讼则是开庭五日前。遵守相关的时限规定,是保证程序正义的体现。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民诉法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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