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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交给工商局哪个部门
释义
    一、撤销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交给工商局哪个部门
    1、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进行工商变更,根据具体变更内容需要准备相应材料。
    公司变更需要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齐全后向设立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要求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求根据相关要求在5日之内改正、补齐材料,完成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于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机关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4、决定,下发新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注意:在工商局办理完公司名称变更 登记后,请及时将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等相关联的证件及时进行变更。
    5、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变更登记(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
    6、办理时间
    工商变更的办理时间一般在二十天左右。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7、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需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非注册资本类变更费100元。
    
    二、公司股权变更工商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办理工商注册资本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发起人认购以外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增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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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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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