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取保候审的人做担保有事吗 |
释义 | 一、给取保候审的人做担保有事吗 取保候审对担保人的影响比较大,因为取保候审担保人要监督取保候审人员按照规定来执行,取保候审人员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债务关系是和取保候审保证人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担保人和本案有牵连,是不能作为担保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的义务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违反规定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给取保候审的人做担保有事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取保候审对担保人的影响比较大,因为取保候审担保人要监督取保候审人员按照规定来执行,取保候审人员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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