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中止与复效的发生与条件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中止与复效的发生与条件 保险合同复效需要下列条件: (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中止后不会自动恢复效力。投保人愿意恢复合同的效力,必须要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的申请,一般以申请书的方式。 (2)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承保的条件。 (3)投保人要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中止主要是由于投保人的原因,所以投保人需要补交所欠的保费。 (4)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表示同意,是保险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中止保险合同才能复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复效的约定或者复效的条件未成就,在两年内,保险合同仍处于中止的状态;如果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满2年,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终止。 (5)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的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比重新获取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如何聚焦保险合同的关键点? 配置保险、缴纳保费,就是预防小概率事件给个人财务带来的巨大冲击,保险配置确实人人都需要,可如何买,买什么,就因人而异了。 产品无非好坏,只有适合不适合。配置保险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1.根据资产、职业、年龄等需求设计风险保障计划; 2.保险代理人根据设计方案匹配产品,为您介绍产品要素; 3.审核保险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设计方案一致; 4.签署保险合同,按期缴纳保费; 5.每2-3年进行保单诊断,适当增加或调整保障范围。 这里面难度系数最大的一环就是审核保险合同。很多投资者习惯依赖于代理人的口头描述,人们在接受信息时又往往习惯于记住自己想记住的部分,这时往往就造成了“个人意念”与“真实条款”之间的偏差,结果会出现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理赔时的投诉。 很多投资者也说,我们又不是专业人士,保险合同那么复杂,我们怎么看得懂?今天就教你几招,如何聚焦保险合同的关键点? 1.保障期多长? 60岁、80岁、还是终身。如果你期望可以对自己有更多的保障,当然时间越长越好。要知道岁月越大,保险产品可选择的范围越窄。所以,最好就是在投保初期选择保障时间长的产品类型。 2.保障范围是什么,比例是多少? 比如有的保险合同里面,有重疾,有轻症,重疾保障是保额的多少比例,轻症是保额的多少比例?各有多少种类? 举个例子,比如国内某两全保险,轻症是主险的30%,也就是保障额度是:100%重疾+30%轻症。 3.明确知晓合同中“免责条款”和“理赔要求”, 4.保障额度是多少? 5.如未出险,退还的是保费,还是保额? 三、保单的现金价值怎么计算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 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这笔钱保险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用于投资,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的赔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保险合同中止与复效的发生与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想要使保险合同去进行中止或者复效的话,是需要达到法定条件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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