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应该进行公告程序 |
释义 |
是否应在法庭上进行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的案件不需要也不应在法庭上审理 <1。申请人必须是根据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持票人,即票据被盗、遗失或毁坏前的最后一位持票人。申请的理由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利害关系人处于未知状态。其他事项的公告申请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的理由以及汇票遗失的事实。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在公示催告前提交。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可以直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绝停止支付的,判决解除后,支付人仍应当承担支付义务。票据在公示程序中转让的,转让无效 法院决定接受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