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撤回诉讼,然后再次起诉。法院如何规定? |
释义 |
I.如果原告撤回诉讼或根据撤回诉讼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并且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院如何规定提起离婚诉讼、撤回诉讼和再次起诉 ,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予以驳回。“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认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或者驳回,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或者,应当探索撤诉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符合调解和良好情况的,不予受理。否则,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允许离婚、判决、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以及无新情况、新理由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不予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人民法院决定不离婚或调解一个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别无选择,只能驳回 但是,撤回诉讼可以在庭审前进行,也就是说,原告可以在不经调解的情况下因某种原因撤回诉讼。原告撤回离婚诉讼后6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如何处理,“原告撤回诉讼或者按照撤回诉讼的规定办理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提起诉讼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予以驳回”,该规定没有禁止性规定,应当认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或者驳回,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或者,我们应该探索撤诉的具体情况,并以具体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符合调解要求且情况良好,则不予受理。否则,它应该被接受。毕竟,司法解释使用的是“可比”而不是“应可比” 对于已经受理的上述案件,人民法院无权以裁决的形式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提交人最近担任一个案件的代理人,在该案件中,原告未开庭就撤回了诉讼,并在6个月内无新情况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立案后,主审法官要求原告撤回诉讼,否则庭审将不会开庭并被驳回。作者认为法官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适用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只有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裁定驳回起诉如果人民法院未开庭就驳回原告的诉讼,原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提起上诉。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都不无条件受理民事案件。如果离婚案件被立即撤回起诉,并且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新的理由和情况,法院不能受理该案件。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我们必须仔细考虑是否这样做。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将首次判决离婚法。 法院起诉离婚的调解程序是什么 你需要律师起诉离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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