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的期票合同都是单一的服务合同吗 |
释义 |
所有的本票合同都是单边合同吗?不,本票合同是指完全建立在双方协议基础上的合同,即,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即成立的合同 双重合同和单一合同 双重合同是指双方承担义务,其义务和权利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合同。单方合同是指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贷款、免费保管等合同是典型的单项服务合同 是一种本票合同和一种实际合同 如果双方的意思一致,且合同成立,则为本票合同。除双方约定外,合同只有在实物支付后才能成立。它是一种实际合同,也被称为实质性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因此,它们也相互重叠,即单一合同也可以是允诺合同或实践合同,双重合同也可以是允诺合同或实践合同。在古罗马社会的早期,商品交换不发达,主要局限于部落。对于这次偶然的交流,交流双方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采取了类似于敬拜的具体仪式,以使交流顺利进行,最终达到交流的目的。法律还注重形式保护,规定合同必须经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法律具有制裁武器的不是承诺,而是附有庄严仪式的承诺”。最初的合同形式分为两种:“满溪帕苏”模式和“耐克之子”模式。随着合同理论的发展,这两种形式逐渐被“口头合同”、“文件合同”、“实质合同”和“承诺合同”的分类所取代。重要的货物合同出现在共和国的最后几年。它是通过商品交换订立的合同,包括消费贷款、使用贷款、存款和质押。这四种合同都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但基于特定关系(消费贷款、使用贷款和存款的订立基于相互信任关系)或特定目的(质押附于贷款合同,以确保贷款的返还)。这种无偿性质要求法律在公平的基础上给予当事人特殊保护。物质合同的出现是因为法律“首次将道德考虑作为‘合同’概念的重大创新”。本票合同的出现晚于实质性合同的出现,实质性合同是指通过协议而形成的没有任何手续的合同。在其诞生之初,它只适用于销售、租赁、合伙和委托,但它摆脱了形式的束缚,“开创了合同法的一个新阶段,所有现代合同概念都是从这个阶段开始的” 罗马法中的实际合同和允诺合同的区别被法国民法典采纳。然而,法国民法典关于实际合同的规定与罗马法不同,后者将交付视为合同效力的要素,而不是成立的要素。此外,《法国民法典》只规定了一种实际合同,即“原意的维持”。(所谓“原义托管”,是指一方接受另一方动产无偿保管,并负责返还原物的行为。类似于古罗马托管合同和中国的托管合同。 以上为“承诺合同”小编解释:在本票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付款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将导致违约责任;在实际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付款只是合同前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卢巴。com进行专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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