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需要与业主鉴协议吗 |
释义 |
一、物业公司需要与业主鉴协议吗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决定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三、物业公司如何开展业务? 1、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资质等级; 2、通过市场招投标或议标形式获取项目(关键需要关系和人缘); 3、签署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合同); 4、参与项目前期介入,从优化设计、节省投资、方便使用、便于管理出发,从物业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参与项目定位、规划设计、建筑施工、销售服务、接管验收等过程;同时在此过程中搭建物业项目班子、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拟定项目管理方案、落实项目收费测算等等; 5、项目交付,迎接业主入住(项目管理正式启动)“用心沟通、全程关怀、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引入质量体系等,加强管理服务,创物业服务品牌。 6、发挥品牌效应,继续“跑马圈地”,扩大规模、提升效益,如此生生不息! 7、还可以通过收购、吸收合并等形式收购其他物业公司或与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相关的专业公司,进一步将物业业务做大做强做精。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物业公司需要与业主鉴协议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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