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硬件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是什么 |
释义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是什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25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最近,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特提示如下: 一、主要问题与风险 人人贷中介服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一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在国家对房地产以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民间资金可能通过人人贷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二是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三是业务风险难以控制。人人贷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其面临着巨大的信息科技风险。同时,这类中介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登陆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一旦发生恶意欺诈,或者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对社会造成危害。四是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如一些银行仅仅为**贷公司提供开户服务,却被后者当作合作伙伴来宣传。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由于目前国内相关立法尚不完备,对其监管的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的性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六是国外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信用风险偏高,贷款质量远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七是**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同样存在风险隐患。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一直呈上涨态势,从而出现房地产价格高于抵押贷款价值的现象,一旦形势发生逆转,就可能对贷方利益造成影响。同时,人人贷中介公司为促成交易、获得中介费用,还可能有意高估房产价格,严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二、监管措施与要求 针对人人贷中介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与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工作: 第一,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落实贷款全流程管理,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第二,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管理。防止银行从业人员涉足此类信贷服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商请针对“贷款超市”、“融资公司”等不实宣传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银行合法权益,避免声誉风险。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一八月二十三日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通知的具体内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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