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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吉林一男子护妻将姐夫打成植物人,防卫过当怎么判
释义
    一、吉林一男子护妻将姐夫打成植物人
    2018年5月,吉林省松原市,李国春与妻子宋淑梅在自家耕地浇水时,与连襟蔡某元发生口角。蔡某元用木棒殴打宋淑梅。宋淑梅被打倒在地后,蔡某元仍未停止殴打。
    这时,李国春用铁锹打在了蔡某元面部。经法医鉴定,蔡某元被打成重伤,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即“植物人”。
    2019年12月,李国春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1年6个月。案件发回重审后,2021年8月,法院作出改判,认为李国春在妻子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用铁锹制止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系防卫过当,判处李国春有期徒刑2年7个月。
      
    二、防卫过当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而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
    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
    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三、防卫过当有哪些特征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
    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对于防卫过当,应当依据其罪过形式和客观行为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其具有防卫前提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这种罪过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否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主观心理态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吉林一男子护妻将姐夫打成植物人,防卫过当怎么判的相关内容。综上可知,防卫过当要根据案件情节具体情况来看,具体的判刑与赔偿需要有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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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