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后一年后人死亡怎么办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一年后人死亡怎么办吗? 交通事故一年后死亡要进行鉴定,看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有直接关联,如果有关联,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死亡。如果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关联,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死亡,那就不算交通事故死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量刑情况如下: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 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 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 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赔偿后一年后人死亡怎么办吗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交通事故赔偿之后就代表着双方的纠纷已经完全解决,而对于受害死亡的话,就需要依法就行鉴定,结果出来了之后再做赔偿事宜。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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