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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
释义
    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同时规定违法忠实义务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行政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综合来说,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三)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常见的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犯罪包括: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等。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典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按照罪名计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制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等。
    (三)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1、问: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答:不需要。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2、问: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答: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由公司章程决定。
    3、问: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自行辞去法定代表人一职?
    答:可以,原法定代表人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并批准,然后再选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
    4、问: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不能继承,原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应当按照程序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5、问: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答:是的。
    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申请办理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问: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答: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 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2) 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可能稍微有些区别,需要我们加以理解。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的相关知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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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