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可以只盖公司的公章吗 |
释义 |
一、劳务合同可以只盖公司的公章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 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 二、劳务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务合同电子合同 2020年,劳动合同进入“无纸化”时代,北京在全国率先推进电子劳动合同。11月,北京市人社局公开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继1986年10月《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后,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一篇关于“劳务合同可以只盖公司的公章吗”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劳务合同是否可以只盖盖章,还有劳务合同的类型以及劳务合同的电子合同。除此以外,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劳务合同的事情,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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