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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释义
    一、劳务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要把握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的选择,可以在入职前一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就要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搜集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有利证据,可以通过寄快递,在封面一定要写明大概内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证据。如果相关资料寄不到劳动者手中,此时就要看劳动者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度,如果是按照劳动者本人所提供的资料寄过去的,其最终怎人归属于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就可以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
      
    二、劳动合同必须写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照规范的做法,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故而很多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都据此认为没有约定薪水的劳动合同因不符合此项规定而属无效合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大量存在,如果都按照无效合同来处理,那么对于广大劳动者的权利和经济社会的稳定显然是很不利的,也有悖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劳动法上的无效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由此定义可知,一份劳动合同的有效与否关键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条件。一方面包括所订立的合同必须遵守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是不是符合签订合同的条件,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等;另一方面是指合同不能存在的情况,这在劳动法的第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期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所以,只要是符合上面所说的要求,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它合法有效,而对于其中没有约定完全的条款,可以采取事后协商或者由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等有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所以没有约定薪水的劳动合同依然是有效合同。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工资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
    (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据此,在处理此类劳动合同纠纷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过劳动报酬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但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如果用人单位未曾支付过劳动报酬的,该劳动报酬建议以本单位同一时期,同一工种,同一岗位的平均工资水平为标准确定。
    然而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劳工的合法权益,明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是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完整的劳动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灵活性较强。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劳务合同什么时候生效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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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