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维权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维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第三十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如何调解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1、医疗机构一般不会认为自己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医疗事故,有的即使自己也意识到错误,考虑到赔偿和行政处分方面,也会不承认。对于这种情况,患者只能采取共他的两个途径来维权。 2、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三、医疗事故争议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依伤害类别不同,分别为:患者人身遭受了损害,但经治疗痊愈的,其索赔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患者残疾的,除前者范围外,医方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患者死亡的,除第一款范围外,还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维权的内容,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作为患者可以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于鉴定结果出具以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相关的赔偿事宜,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