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杀害未成年儿童判几年 |
释义 | 一、故意杀害未成年儿童判几年 故意杀害未成年儿童,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故意杀害未成年儿童的民事赔偿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故意杀人罪民事赔偿项目有: 1.丧葬费。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死亡赔偿金。 4.精神损害抚慰金。 5.交通费、食宿费等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故意杀害未成年儿童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故意杀害未成年儿童追诉的时效为二十年,因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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