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一直未付可以要求补偿利息吗 |
释义 |
一、拆迁补偿款一直未付可以要求补偿利息吗 一般是没有利息的,除非协议上有规定利息。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内的话。可以容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三、拆迁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补偿款 一般法院可以酌情判定原告享有房屋评估作价款。只要属于涉案房屋拆迁时在列的安置人口之一,故其有权分割改造项目补助、搬家补助;另外,对涉案房屋拆迁的具体操作依据是改造搬迁方案,涉案房屋所置换的安置房应当按照宅基地的大小一比一置换。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由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原被告双方就谁出资翻盖涉案房屋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亦都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明文件,所以依法应当由法院查明事实。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拆迁补偿款一直未付可以要求补偿利息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按照规定拆迁补偿款多年未拿到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要求补偿利息的,除非协议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有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九十七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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