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我与杨某是同村邻居,2010年7月,杨某因住房需拆旧建新,请求我义务帮工。7月20日傍晚,我在杨某旧房内清理垃圾时,旧房发生倒塌,我当场被砸伤。我受伤后住院治疗18天,共花医疗费1.1万元。经司法鉴定,我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事后,我找杨某索赔遭拒。请问,我被杨某请去义务帮工受伤,能否找杨某索赔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张国强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因此,吴先生在杨某旧房内清理垃圾的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被帮工人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不仅应该赔偿你医疗费,还应当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