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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有哪些
释义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人民政府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符、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受理。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这3个机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法律咨询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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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