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 |
释义 | 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没有争议。 第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的给付义务。 第三,行使权利具有紧迫性,即附带民事原告人急需实现其权利,不实现其权利将严重影响其生产或生活。例如,故意伤害案件中,不先予执行医疗费,被害人就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故意杀人案中,不先予执行被害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或老人的生活费用,被害人家属将生活无着,等等。 第四,必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申请,否则,司法机关不依职权决定先予执行。第五,必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告人确无履行能力,即使原告人提出了申请,也不应先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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