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抵押权人能否直接参与执行分配
释义       一、抵押权人能否直接参与执行分配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08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于债权人是执行法院正在处置的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案涉房屋享有担保物权,因此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二、担保物权是什么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三、担保物权的效力
    在中国,按照担保物的不同,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所不同: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特定财物必须登记,否则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自愿登记的财物,虽然不登记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是却不能对抗第三人。中国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应当办理登记,担保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财产抵押的。2、以记名股票和知识产权质押的。前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登记。但建议您最好办理登记,因为这些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例如债务人将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电脑,在抵押后转让给其他人的,如果办理过抵押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登记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则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实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抵押权人能否直接参与执行分配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而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是否可以直接参与执行分配,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我们在设定抵押权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法规,以保障我们合法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十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23: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