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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主债权合同
释义   一、什么是主债权合同
    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附随债权而言的,比如说担保债权。债权的履行期间是指应当在某个时间段内(即期间)履行的债权。你去银行贷款,你需要以房屋做为抵押,那么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是主合同,而房屋抵押合同就是为了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抵押合同。
    
       二、主债权的转让条件
    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银行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银行毫无关系了。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最后,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人的同意而实际上主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未经主债务人的同意,而主债务人又未加以追认,或者主债权人与担保银行在保函中约定,主债权的转让必须经银行的同意,但主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却未征得银行同意,银行又拒绝追认。在上述情形下,主债权的转让对担保银行就鞭长莫及了。
    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担保银行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担保银行的,应从其约定。否则,担保银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的转让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债权转让的效力就不能及于担保银行。
    主债权人在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就有权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银行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不能无故拒绝。但需要明确的是,担保银行只在原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转让主债权时扩张了主债权及其从属权利(比如未付利息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担保银行对扩张部分的债权自然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当然,银行也不能乘机出尔反尔,企图缩小或免除其原保证责任。
       三、法律咨询
    网友:主债权主要有哪些种类?
    律师:主债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只有一个债权,那么也不存在什么主不主的。当同时存在其他债权的时候,才有必要区分哪个是主债权,哪个是从债权。最常见的有两种:
    本金债权和利息债权,前者是主债权。
    本金债权和担保债权,比如你借给张三1万元,李四用房子给张三担保,那么你对张三的债权属于主债权,对李四的则属于担保债权,是从债权。
    主债权和从债权的关系是:主债权不成立的,从债权也不成立,主债权消灭的,从债权也随之消灭。
    综上所述,主债权可以说就是抵押行为产生的最原始、最基本的债权,如果没有这个债权,整个抵押行为无法完成,抵押权的消失也是为了实现该主债权。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什么是主债权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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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