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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书遗嘱要公证吗
释义   一、自书遗嘱要公证吗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是自愿行为,若是想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但遗嘱不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遗产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依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遗产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其次,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法律强调的是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立遗嘱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复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亦无效。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17条第4项规定,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
    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规定,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自书遗嘱要公证吗的相关法律内容,总的来说,公证与否都是当事人决定的,法律并没有直接强制的条款,都是看当事人的意愿的。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专业律师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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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8: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