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有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一、继承的法律要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4、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二、继承的发生时间 对于继承的发生时间,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保护了。 三、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依据《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法定或遗嘱确定的继承人应当在诉讼期间内,主张继承权。诉讼期间经过后,继承权人便会丧失继承权。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相应的集体组织或国家行政单位可以向主张无人继承的房产为无主财产,经过相应的公告期间后,该房产即可成为集体财产或国有财产,实际的继承人在诉讼期间内未提起撤销无主财产宣告的主张,继承人实质上便丧失了房产继承的权利。第二,房产被无权继承的主体占有或部分占有的,同样可以类比上述情况予以分析,实际的继承人明知对方无继承权,而未提起诉讼,解决继承纠纷的,小编认为可以比照明示放弃继承处理。不知道继承权被侵害的,依旧需要在20年的最长保护期内予以主张,否则丧失房产继承权。也即房产继承需要在诉讼期间内继承,超过诉讼期间的,便不得主张继承,避免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继承房产有时间限制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对于房产继承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间内,进行房产过户登记或解决相应的继承纠纷,否则会丧失继承的胜诉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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