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 |
释义 |
一、房产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 1、母亲健在,只能继承一半产权 在不动产继承中,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类。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则是指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2、房产继承必须办理公证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二、房产继承过户程序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产法定继承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房产遗嘱继承人提交的材料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综上所述,房产遗嘱继承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等材料。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房产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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