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才算受过刑事处罚。按照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缓刑也算受过刑事处罚,因为缓刑也是有罪判决,是附条件不执行实刑的刑罚措施。 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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