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后的婚姻登记有何规定? |
释义 |
1、 什么是事实婚姻后的婚姻登记规定,它将构成重婚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夫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婚姻的本质要求,构成事实婚姻。因此,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与另一方结婚的,属于重婚,重婚是指一方再婚的行为。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有了婚姻关系,然后又与他人缔结了第二次婚姻关系。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妻未解除而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形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都构成重婚 (2)实际重婚,即前妻未解除,以夫妻(或关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虽然婚姻登记手续尚未办妥,但实际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一向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依法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重婚形式:法定重婚是指前妻未解除,但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在我国,实行单亲登记结婚的,只要双方都登记结婚,就构成重婚,不论同居与否 事实重婚:指前妻未终止,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事实,但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构成了重婚,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指男女违反婚姻程序,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也承认他们是夫妻。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成立;二是公开同居;三是群众也认为自己是夫妻。至于第一项要求,双方应与夫妻相称,这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来确定。但由于事发后多数当事人拒绝承认,只能间接证明。例如,是否有证据表明双方都住在他们是夫妻的地方,包括房间里是否有“十一”字,是否有双方的节日请柬,是否有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用品;双方是否视夫妻为一对,是否被外人称为夫妻,是否被阻止或纠正。对于“公开同居”的第二个要件,首先,这种同居必须公开,即双方都不讳言。双方的实际婚姻关系必须具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对外宣传。如果是秘密的,就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为通奸,通奸在法律上也不能认定为重婚。”“同居”包含的内容较多,因为正是因为双方构成了“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与夫妻共同生活完全相同或相适应,包括夫妻生活的本质: (1)双方都必须有同居的事实,而这种同居必须是长期稳定的,如果同居时间较短,可以随时终止关系,就不能视为事实婚姻 (2)双方都应该有夫妻关系的实质,比如把对方当夫妻对待,有共同财产、相互帮助、相互支持、有稳定的性别关系、有共同的经济生活、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要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事实婚姻与徇私舞弊罪存在交叉问题。例如,前者属于事实婚姻,后者在这里与他人结婚。是否会构成重婚罪取决于哪个时期。如果当时不承认婚姻事实,就不构成重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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