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实践中,提取出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司验资登记后,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往往表明,发起人或股东使用贷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后,收回所借入的出资,并归还原主 (2)公司经验资登记后,除营业费用或正常营业费用外,无正当理由收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公司经验资登记后,将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无偿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如何认定提取出资现行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提取出资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分析如下:(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是公司的投资者,即股东;(2)主观方面:取决于公司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的意图。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款关系或其他依据,长期不支付任何价款、占用股东出资的,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权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验资后抽回出资的行为。提取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可以涉嫌构成提取注册资本罪;提取出资,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提取出资罪论处,发起人或者股东抽逃出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即使不能认定为犯罪,也属于违法行为。发起人或者股东可以被要求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撤资罪的,将被判处多少年的刑罚提取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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