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虚假出资的司法解释有何区别? 1.虚假出资的特点是利用虚假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不缴纳出资,或者不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罪属于选择性行为罪,即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只要其中有一人,就可以构成本罪。行为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将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更多的发生在公司依法登记后的设立过程(即设立前后),可能构成本罪。前者侵犯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登记制度和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其后果侵害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规定,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前,都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不得虚假出资,也不得随意抽回出资。否则,违反公司设立法的规定,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惩处。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单位。本法所称公司,是指《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和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发起人 欺诈的对象不同。他们两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都有欺诈行为。前者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后者骗取其他股东、发起人;其次,对抽逃资本、虚假出资的处罚是什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提取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嫌疑人抽逃、虚报巨资或者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嫌疑人在补足公司资金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即在起诉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取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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