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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怎么评估
释义   一、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怎么评估
    (1)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2)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3)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4)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二、怎么确定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
    其中,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点时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即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也包括房屋占用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确定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时,应当剔除偶然和不正常的因素。
    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的,是为了确认该房屋的价值,然后在结合当地的拆迁安置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
    由此可见,进行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是多么的重要。在实际评估之前,一定要选好评估机构。
       三、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综合上文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被拆迁房产的价值评估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再结合当地的拆迁安置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以上就是关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怎么评估的相关问题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关于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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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