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期计算起点何时 |
释义 | 一、承诺期计算起点何时 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二、如何设定合理的承诺期限 设定合理的承诺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承诺期限应该根据任务的难度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留有一定的余地。同时,要与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承诺期限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如果承诺期限过长,可能会影响项目进度和客户满意度;如果承诺期限过短,可能会导致质量不佳或者延误交付时间。 ![]() 三、承诺期限可以变更吗 承诺期限可以变更,但是变更承诺期限只能通过撤回要约的方式实现。因为附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被撤销,只能撤回;而承诺期限本身又是要约的内容,所以承诺期限也不可以撤销,只能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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