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遗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遗嘱是遗产继承的一种方式,但我国继承遗产的方式不止遗嘱继承这一种,还有法定继承等。遗嘱继承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形式,还可以是录音等科技形式。如果您对遗嘱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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