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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房拆迁诉讼怎么办,要准备什么材料
释义 ​  一、公房拆迁诉讼怎么办,要准备什么材料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公房拆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等。
      
       二、拆迁诉讼申请到哪一级法院
    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诉讼的对象,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补偿标准严重过低,不能满足日后正常生活的;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这些情况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三、拆迁过程中如何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拆迁过程中一般存在三种形式的诉讼:刑事,行政,民事。但是怎么运用确实一个“技术活”。传统维权策略上都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压力的,民事诉讼是为解决实体矛盾的,刑事起诉是权利真正受到极大损害的时候才使用的,这样认为的话,有些禁锢了。
    第一、协商。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争议后,就补偿安置协议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这种方式快速、简便,对于拆迁人来说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第二、上访。
    在中国的独特文化背景下,通过上访寻找“青天大老爷”帮助自己,可能是90%以上的百姓首先想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无论教育背景、城市农村,几乎这成了人们的一种本能反应。上访其实是一个促使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过程,而往往做出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接受信访的行政机关同是一个机关或者同属一个政府领导,在这种情况下问题的解决是不难预知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房拆迁诉讼怎么办,要准备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房拆迁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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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9:25